2016-01-11 09:07阅读:2318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国家统计局于2007年制定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其中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做了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但办法未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问题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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