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全称是"非正规部门就业"):这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提出的概念。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的生产服务单位及独立的个体劳动者。国际劳工组织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进一步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的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则称为非正规就业(有的学者把非正规就业称为"分散性就业")。从这个定义出发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大量存在的私营和个体劳动者都属非正规就业。而且随着经济进一步搞活,非正规就业人员还会大量增加,从而成为我国就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