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9 09:45阅读:13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危险废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部令第1号)填报。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