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9 09:55阅读:8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