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和有效期

2015-08-17 09:37阅读:7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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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报名参加考试者,则视为本人已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其中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市统计局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统计从业资格,发给《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成绩不另行通知。按规定仅考一门科目且成绩合格者,凭成绩通知和有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到市统计局办理领证手续。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有一门以上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其考试成绩由区、县统计局在考试后4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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