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多年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将这项制度予以保留,并确定为国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与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相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条件的不同。以往持证上岗条件各地不一致,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在全国是统一的; 二是效力范围不同。以往的上岗证只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有效,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三是办理程序和期限不同。以往的上岗证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的程序和期限,且各地方的办理方式不尽相同,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