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09:48阅读:5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为更好地贯彻《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规范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效组织本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上海市统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