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核算体系中,生产的范围仅限于五大物质生产部门,即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从1992年起,随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转轨,生产的范围已扩大到所有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国民经济部门。房地产业如同教育、科技等部门一样,属于提供服务的一个生产部门,也一样创造价值,也是生产部门。
按现行的核算制度,全社会或某一行业增加值是通过生产法或收入法来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一部分,其增加值的计算是按照收入法、即根据企业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来计算的。其增加值计算与房地产开发投资没有直接的数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