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与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尤其是缺乏关于案件移送制度的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案件移送不及时、应当移送的不移送以及在移送过程中互相扯皮等情况,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为了加强各有关机关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就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为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