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统计体制是如何设置的?

2015-08-05 09:20阅读:5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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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

一是国家统计系统(或称政府统计系统)。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同级各部门和本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单位)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为主;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区(县)统计局领导。此外,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国家统计系统是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主系统,是全国统计系统的主干。

二是部门统计系统。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行使本部门综合统计的职能,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和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规定的统计任务。

以上统计机构组成全国统计组织系统。国家统计局是全国统计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依法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各级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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