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工业总产值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工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