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举例:某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4月生产发动机20000辆,销售给修理企业2000台,每台2千元,自用18000台。生产1.4排量小轿车12000辆,销售11500辆,每辆8万元;收到加工费收入10万元。请计算当月该企业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发动机产值+小轿车产值+对外加工费收入=2000×2+12000×80+100=964100(千元)
说明:自用的18000台发动机是作为中间产品安装在销售的小轿车中的,其价值包含在销售的小轿车中,故不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