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普遍性。人口普查是按地域性原则进行登记,某个地域范围内的全部人口都要参加普查登记。
2.个别性。人口普查登记以人为单位,要按照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逐人逐项地填写普查表。
3.标准性。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间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登记的都是标准时间的人口状况。
4.集中性。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中央的集中领导下,按照中央一级普查机构的部署去组织实施。
5.统一性。人口普查工作要全国严格统一,包括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普查表、统一的填写方法、统一的分类标准、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
6.定期性。人口普查总体上是一种静态调查,不能反映人口的变动情况,因此应该定期进行,世界大部分国家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