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5-07-10 09:47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商品消费情况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