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过程,满足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及农村社区发展战略的决策需要,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等。
(四)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别分为三年周期报表、年报。乡和村基本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建制镇基本情况每年进行统计。
(五)乡、建制镇、村基本情况,通过台账和乡、建制镇、村有关部门的统计及其他业务报表取得资料。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七)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