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拟订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由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构成,这些报表反映能源的生产、进出口、库存、购进、消费和能耗强度等情况。
(四)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