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收集高技术产业产值、销售、出口、就业、投资、科技等资料,全面反映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满足各地区之间以及进行国际比较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所定义的高技术产业,指国统字[2002]33号文件中《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所列示的行业。
(三)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只在省一级收集资料。
(四)本制度为年度综合报表。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