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在我国计算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习惯上经常使用的“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是以间隔期最后一年的水平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另一种是“累计法”,又称代数平均法或方程法,是以间隔期内各年水平的总和同基期水平对比来计算平均每年增长(或下降)速度。(具体计算方法,可参阅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平均增长速度查对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起落时,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差别较大。
本《年鉴》内所列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一般都是用“水平法”计算的。从某年到某年平均增长速度的年份,均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如建国三十六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是以1949年为基期计算的,则写为1950——1985年平均增长速度,余类推。固定资产投资则是用“累计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