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将适时向调查对象布置清查基层表的填报工作,指定清查负责人和填表人,具体负责清查资料收集和填表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清查填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各级清查机构将严格做好企业清查资料的保密工作,对于清查中取得的单个资料,不对外提供、泄露,也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