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2014-10-17 01:53阅读:4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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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是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等同于第三产业,范围包括除农林牧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尺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全世界服务业的平均占比也在50%左右。200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6%,云南为40%。

服务业统计范围:按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上共14个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5个大类、196个中类和431个小类。详细分类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服务业统计对象: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个类别。其中服务业法人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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