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为取得分行业的统计数据资料并统一分类、编码,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结构和发展状况,便于国际比较和研究国民经济的各项比例关系,必须制订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因此,国家统计局在现行的统计制度中,统一将国民经济划分为21大类,排列顺序如下:
(l)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批发和零售业
(10)住宿和餐饮业
(11)金融业
(12)房地产业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教育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1)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