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2 09:00阅读:6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