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关注工资统计数据时,首先要搞清楚平均工资这个指标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这里首先要介绍一下“工资总额”的概念。
国家统计局按年度和季度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和“平均工资增长速度”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利用年度(或季度)职工工资总额÷同期(年度或季度)职工平均人数得到的。
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形式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做了明确解释: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占了较大的比重。按照“一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与大家经常理解的工资即“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职工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所以工资总额统计也不完全是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