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7-01-09 09:23阅读:193

作者 : 千讯   来源 /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农村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统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