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保修期内,客户有更换电池的需求,会主动联系汽车生产企业;如果在保修期之外,情况则比较复杂。按照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是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负有监管责任,但是,退役电池所有权在终端客户手里,没有处理权如果退役电池还有可用之处和利润空间,终端客户并不一定愿意将其交给车企处理,往往有自己的考虑。
商用车客户以国有公交公司为主,对回收退役电池比较配合。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汽车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私人购买的乘用车汽车,其动力蓄电池追踪回收起来更为困难,要一对一沟通。售卖车辆时,会在协议中加入一条:客户有配合动力蓄电池回收的责任。不过,即便如此,也没有约束力。
由于退役电池属于一般的工业固废,回收没有特别门槛,只需有正常资质即可。除了负有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的汽车生产企业之外,还有专门的回收企业可以回收。然而,如果回收后的退役电池没有用到正规渠道,例如制成了小型充电宝等,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也会从监管的视野中消失。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启动。该平台意在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的第一步是由车企将电池回收信息补录到这个平台上,这是构建全面有效监督管理的基础。以此为契机,要进一步厘清各个主体之间的回收责任、增强全社会的回收意识。同时,也要加快和优化回收布点,提高回收的便捷性与可操作性。此外,江苏省相关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包括设计出台通报措施、信誉体系、奖惩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