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结构性存款发展、加强投资者保护迫在眉睫。结构性存款应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披露等环节加强规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时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投资决策。
银行应合理设置投资冷静期,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严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并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的起点不能低于1万元,并应严格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用“双录”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码。
与此同时,银行还要强化信息披露,在本行官方网站或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等文件,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投资者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