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新规”的核心在于,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即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目前仅有内蒙古、山东发行了两单专项债,将其作为七个项目的资本金,项目类型主要为高铁及机场项目。几个项目中,专项债只作部分资本金,而不是全部;具体比例可低至不足5%,也可以高至63%,专项债占资本金比例具有很高的灵活性。
具体来看,呼和浩特新机场工程投资规模210.48亿,发改委批复该工程时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50%,即105.2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合计出资100.24亿元,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发行专项债券5亿元,剩余105.24亿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因此,该项目中专项债资金不足资本金的5%,主要发挥资金补充作用,杠杆撬动效果为2倍。
集大高铁(内蒙古段)项目投资113.31亿元,70%使用项目资本金,30%使用银行贷款(33亿元),资本金中包括自筹资金28.31亿元,专项债融资50亿元。该项目中专项债占资本金的63%,由于占比较高,专项债杠杆效果仅为1.4倍。
集大铁路属于通知明确提及的项目,但通知重点项目中并未提及机场,而呼和浩特机场项目亦可使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说明“重点项目”标准较为灵活,并不仅限于铁路、公路、供电、供气等项目。最新的山东案例中,鲁南高铁五区县片区建设项目总投资61.88亿,其中资本金19.77亿,专项债融资42.11亿。本期发行的15.11亿全部计入资本金,后续发行是否计入尚未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