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以来到改革开放,再到现在,央地金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经历了一个过程。最初,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都比较紧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滞后。当时的经济体制决定了所有公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都在中央,这样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是匹配的。
但是这不利于地方发挥积极性,所以改革开放后,经过各行各业市场化的改革,一些交通运输领域的建设就由地方来承担了。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公路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一开始高速公路都是由国家建设,后来地方觉得自己建设高速公路的需求更迫切,同时它也有财政支出能力,于是就自己建,广东省是最早探索地方出资建设高速公路的。
从那之后,慢慢就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发力建设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局面。不过因为大的方向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样可能就有一些领域有一些事权跟支出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准确。要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原则是:谁使用谁付费,以及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目前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对国道、通往国家级口岸的公路、京杭运河、通用机场等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目前尚未明确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