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金融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资金是政府投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现阶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下,要拉动经济增长,政府会扩大投资,而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比较重,如果政府投资不加以规范,可能诱发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政府投资条例规定了政府投资的金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等,这为政府投资,尤其是工程建设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参照。加快推出规范政府投资的法规意义重大,就是“为了更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保障”。目前中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量不断增多,但同时政府投资越位的问题也比较严重,部分地方政府的领导层存在“好大喜功”“拍脑袋做决策”的问题,造成地方政府负债严重。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此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垫资,实际上资金主要来源是社会方,这也可能给政府带来债务风险。条例对此进行规范,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不能以垫资的形式,将以所有者权益形式参加项目,这对社会资本有更强的吸引力。
政府工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有利于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比如2017年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各市要把好新建项目的开工关,项目资金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不得批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