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政资分开以后,避免金融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就必须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王绛认为,监管机构放权与授权的深度与广度必须与企业治理结构完善、成熟相匹配,充分授权后的企业更需要在自身内部机制上建立起实现国有股东的意志的机制,充分保障国有股东的权益。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市场则更重视这项改革落实后的授权效果,以及授权清单能否给国资国企改革带来些变化。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有的是对重点改革企业,比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等,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
随着授权放权清单的推出,出资人权责清单也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国资委已经明确精简事项达到了43项,并制定了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了国资委的权力和责任只有36项。这意味着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我们也要加大削减审批事项和事前备案事项。
国资委此前的放权包括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也包括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等。预期2019年的放权事项还将深入。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更多加以事中事后监管,在这样一种监管当中实现“放活”和“管好”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