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应该在某些重要领域有比较强的投资能力、资本运营和回报能力。它要具有比较科学的资本布局,也要具备战略管控、金融财务管控的行权能力。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改组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关于备受关注的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根据中央的要求和企业的期盼,有不下30项的措施推出。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有的是对重点金融改革企业比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等,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随着授权放权清单的推出,出资人权责清单也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出资人代表机构代表国家,事先制定各种清单、列出各种规范。这就意味着清单之外出资人代表机构不做干预,清单之内也要尽最大可能减少事前审批,包括事前备案。事前备案不仅仅是要减少,甚至在国资委的行权当中要尽可能取消,切实给企业减负。国务院国资委明确,除了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事前备案的要求,其他方面不应提出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也就是说,要放权就是真放权,让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实现良好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