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

2019-04-12 11:51阅读:26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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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来看,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强化城市补短板项目,如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不仅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加快基建投资增速、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举措。新型城镇化将告别长期以来以房地产市场和土地财政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对于实现高质量金融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其中有一项国家开发银行再贷款——补充抵押贷款(PSL),过去几年,央行通过向开发银行提供PSL资金,然后开发银行向地方政府的货币化棚改提供贷款支持。未来,在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央行同样可以通过PSL的方式,助力地方政府进行城镇化建设。当然,所有这些贷款支持都需要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在扩大信贷的同时,还需要重点关注各地方政府或经营实体的负债水平,从多维角度评价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更需要关注贷款投向的项目能否实现稳定的现金流,只有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贷款项目才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在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监管层可以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再贴现、TMLF(定向中期贷款便利)以及PSL(抵押补充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手段,引导各类资金有序对接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在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监管层要避免使用下指标、派任务的办法,更多运用TMLF、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提供正向激励。

同时,监管层扩大信贷投放的逆周期调节力度要与经济运行态势相匹配,避免出现大水漫灌局面。最后,在具体的信贷投放过程中,监管层应鼓励银行合理把握收益与风险平衡,最大程度避免地方政府在具体项目上的行政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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