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尽管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但是两种制度、三种法律体制,还有三个关税区、两种交通规则模式。这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在制度的建设和金融监管上将会有更多挑战与困难。大湾区存在内地、香港、澳门三个法域,是我国发生区际法律冲突最为频繁的地区。不仅如此,由于反垄断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这一领域的法律冲突将尤其复杂。
粤港澳大湾区恰恰应该是抓住“一国两制”这一最大特色。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条件下,要实现统筹协调发展,国际上并没有先例,需要三地合作闯出一条新路。如何找到共同点非常重要。三地共同点是都认可市场经济,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未来规划、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竞争政策的理念和规则,要从政府规划治理,优化环境,法治保障——特别是私权、产权的保障三个方面着手交流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创新粤港澳合作体制机制,而要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必须寻求公约数。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就是粤港澳三地之间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公约数。必须在坚持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各种行政和制度壁垒,探索更加深入的合作模式,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
强化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和实施中的地位,强调竞争中性,平等对待国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产业政策要从差异性、选择性向普惠性和功能性转变。此外,粤港澳三地在竞争法律方面各有优势,中国大陆先行十多年,而且是全方位的,香港在应对卡特尔方面做得非常好,应该互相交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