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基金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这也是继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延期后,社会保险中又一降低社保费率延期的利好。
对于国家不断下调社保费率,在今年两会期间的“部长通道”上,人社部部长张纪南表示,一方面,从现实来看,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们国家的社保名义费率是偏高的,有一定降费空间。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降低费率以后,企业有了活力,可以不断扩大再生产,扩大就业,而且门槛降低了,就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参加社保的人也会越来越多,社保基金的“蛋糕”就会越做越大,形成良性循环,必然进一步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本次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