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拟安排的2.15万亿地方专项债券,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为更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造条件。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地方利息负担。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到期债务问题,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2018年地方基本完成了对隐性债务的统计。但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违约事件的发生,让部分市场人士对新一轮地方存量债务的置换抱有期待。2015年地方债清理甄别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确认了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为15.4万亿元,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债券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还有8.6万亿的或有债券(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区别于地方政府债务)。
按原定计划,2014年前的非政府债券类存量债务,预计规模在12万亿多,需要在2018年8月底前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各地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2.2万亿元,基本完成既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
经过置换,地方政府债务平均利率比2014年末降低约6.5个百分点,累计节约利息约1.7万亿元。这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提前化解了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支持地方腾出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不过,市场新一轮大规模地方债务置换的预期可能要落空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确需财政资金偿还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或有债务,各地在不突破法定限额的前提下,可以按程序发行一定数量的置换债券予以置换。不少地方都有这样的实践,即将2014年锁定的部分或有债务,在法定限额内,转换为地方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