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财税改革40年历史中,有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一个是分税制改革,它是计划经济跨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另一个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新一轮财税体制,它是从经济改革迈向更高层的国家治理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序幕,而财税体制改革再次成为改革的排头兵。财政首次被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金融财税体制由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故而,跳出以往追随经济体制改革而定改革方案的思维范式,将财政与国家治理、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国家治理的大棋局中谋划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便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有三大任务,首先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是税制改革,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建立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修订《税收征管法》。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