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企业”不仅是调整金融产业结构、清理过剩产能等产业优化的必要工作,同时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重要环节。“去杠杆”工作不可视为单纯的去企业杠杆、去地方政府杠杆,而要将其与经济机构转型、优化结合起来考虑,在控制整体杠杆的同时,着重减少在低效企业的资金投入,并将资金集中投放于能够高效利用好资源、市场化收益较高的企业。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落实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和金融财税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用于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和其他破产费用的支付。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落实好现有企业破产重整的税收支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相关政策。
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有市场前景、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特困企业,积极探索运用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实现脱困。“僵尸企业”盈利能力低下、债务过高,且主要集中于“夕阳”产业,吸收资金后也不能带来合理的利润,所带来社会效益也比较弱,政府将资源投向“僵尸企业”实际上是资源的错误运用,也不符合当前经济改革的整体目标。
所以,未来“降杠杆”的思路也应继续贯彻,逐步放弃“僵尸企业”,并让核心技术领先、市场化生存能力强的企业集结更多的资源,发展成为市场的领头者,并成为国家经济改革的主要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