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避免企业和群众私权的重登、漏登、权利交叉重复,保护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便民利民,是落实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具体措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从法律层面,目前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基本上是每个民事主体最重要的财产,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益,由《条例》这样一个暂行的国务院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难以担负重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根据立法规划,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69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不动产登记法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国务院提供文件。
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按照官方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从2014年开始四年内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8年是上述时间表中的最后一年,也将是评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效的关键一年。
今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不过,随着信息平台应用的不断拓展,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文件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部分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文件汇交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愈发突出。
自然资源部10月中旬下发函件称,截至目前,全国仍有202个市县尚未完成城镇地区不动产登记存量现势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已汇交的部分市县整合数据也存在质量问题,比如,不动产客体数量偏少、关键信息缺失、房地未关联等,亟需进一步做好登记资料移交整理,数据清理补录、关联挂接、整合入库等完善工作,并做好与日常增量登记数据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