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风险主要在隐性金融债务风险。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地方政府既要做事又没有足够收入,又没有渠道举债。因而在2014年前,地方政府依托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举债是地方加杠杆的主要渠道,2014年新预算法后,地方政府被真正意义上赋予了发行地方政府债的权利。
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所形成的,而又没有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就是隐性地方政府金融债务。目前的隐性债务的来源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替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提供偿还资金。
依据“资产=资本金+负债”的逻辑,使用基建投资减去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基建的支出金额,估算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扩张规模。资产端推算,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新增政府债券以外的隐性债务扩张达到26万亿。从资金来源端,估算近年来银行信贷、非标( 主要是信托和委托贷款)、债券和融资租赁投向政信类项目的资金规模,合计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在22.4万亿。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截至2017年末,真实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44万亿。隐性地方债规模并没有统一口径,实际上规模也很难统计。关于隐性债务规模的统计,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会隐匿自身债务规模。所以无法给出确切数字。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为了达成自身利益,增加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筹码,存在采取隐瞒、漏报等行为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未能入账债务和体制外融资渠道的存在,让地方政府在面对审计部门甚至中央政府时可能不说实话。虽然我国政府总体偿付能力在世界同等发达国家中相对较好,但高企的债务规模仍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