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且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这与业内熟知的“630政策”相悖。所谓“630政策”,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光伏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是指往年备案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如果于当年6月30日前仍未投运,将执行新一年度上网电价。因此,“630政策”对市场行情、组件供应、项目收购等形成了很大影响,已成为行业从业者的重大心理预期之一。
在很多光伏项目投资、并购或总承包协议中,当事人根据“630政策”的预期,设置了保电价的兜底条款或保证,如转让方保证光伏项目6月30日前并网并保证上网电价等;随着“630政策”不复存在,可以预见会出现不少的违约和争议纠纷,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目前尚不得而知。
公司有几个已建好但未并网的项目,按照新政损失会很大。目前公司在积极跟行业协会反馈意见,希望最终政策能作出一定让步或调整。未来主流将是无补贴项目,但无补贴项目目前还面临一些制度障碍。无补贴项目发展的重点之一就是需要找到好的用户。且在单一用户无法消纳电量的同时,能够允许对第二、第三用户进行供电,结算时需要当地电网提供服务。
“531新政”是希望通过竞争方式降低上网电价,减少(企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下一步将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等方面的政策,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