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平: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对症下药”

2018-06-01 11:38阅读:9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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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与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这次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关于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还有就是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这个应该说这是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一个重大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工资确定更加符合市场的规律、更加符合工业企业发展的规矩。

改革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打破了国有企业工资能增不能减、分配不均的现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企业通过更深层次的市场竞争,取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些员工的工资会有一个相对更合理的增长;对于那些靠非市场因素获得高额利润的企业,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工业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本身现在工资水平就已经严重偏离工业市场价位的,这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通过这次改革,不仅不能够像以前那样过快增长,而是要进行合理调控,向合理市场价位接轨。

强调通过市场对标来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突出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市场说了算这样一个特点。所以这个应该说市场化取向是这次很重要一个改革的特点。“市场化取向”这个关键词还体现在改革进一步突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自我约束。

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方案每年由政府有关部门来核定这样一个做法。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分配自主权的落实不等于说是一放了之,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员工普遍关注的改革意见出台后,什么时候能感受到工资的调整?改革落实即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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