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们的美国工业工厂投产后收到很多贺信,但很蹊跷的是,没过多久我们又收到一些贺信,说祝我们继美国之后,在非洲赞比亚的工厂也投产了。这个企业跟我们没有关系,背后是国内另一家企业。就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随着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中国资本不断输出,一些曾经在国内市场发生的假冒行为,也随着“一带一路”输出去了,“李鬼和李逵一起出海”,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灰色地带,应该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双边、多边操作层面的协作,希望能按照“互惠、合作、共赢”原则,在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改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技术以及知识产权注册或审批能力建设的前提下,争取国内知识产权域外获得快速认可或直接认可,并在双边或多边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民事、行政、司法机制等方面达成合作协议,进而联合推行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情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标准。
其次,重视知识产权全方位协作,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揽子对外协作关系,最终构建在国家、省级外经贸部门牵头下的“以贸易引导知识产权对外协作关系”。此外,加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国和沿线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工业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为中国工业企业提供最大支持。并且,重要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处理,实现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联动,避免让企业陷入单打独斗的艰难局面。最后,应推动企业主动进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布局、预警,严厉打击傍名牌、抢注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中国品牌形象。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知名品牌给予优先保护,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制止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