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就该上收信贷审批吗?不是的,并非生来如此,收权是逐步形成的,西方的银行也不这样。收权越多机关越庞大,看看机关是怎么膨胀的,就知道权力是怎么在上收。以为建立起了严密的审批体系,终于使信贷都围着系统、围着上级转了,似乎该放心了。可是,效率低了,意见大了,职责不清了,处罚难了,不良贷款未减反增,一位省行行长曾告诉我,有一二十人在跑审批,这些也是事实,问题是管理方式出了错。
1.上收审批权不是信贷的基本管理模式
信贷该由谁审批?中外银行审贷模式全然不同,西方是个人负责制,我们是集体审批制。大小银行不一样,每家银行在审贷权限、品种和类别上都有各自的方式,自成习惯、都有利弊,很难比较对错,只看效果只讲是否合适,无须认为别人的做法好。集权分权没有优劣之分,只是源于体制和管理传统,服从于经营、服务市场与客户。现实中,基于经营的一般判断是,小银行无须分权,大型银行集权未必成功。这是市场规律与管理效应的基本逻辑。
上世纪80-90年代的银行没有集中审批一说,上收审批权起因于固定资产贷款。例如,工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时,都由所在城市分行审批管理;试行固定资产贷款以后,项目与省市计经委衔接,贷款也由所在行审批;后来大型项目要与国家计经委、发改委衔接,限额以上收由总行审批。是立项的行政审批权,决定了贷款权限和审批方式,并非在风险度。
工行股改上市后推行信贷审批模式的改革,撤销了地市分行对所有贷款的审批权,归属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分级管理,由省行、总行集中审批,由此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审批体系。但是,以收权为核心的信贷改革并不成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今不得不重新回归传统。错在了哪里?信贷是风险与盈利的市场较量,收权不是良药。
2.风险管控中的错位现象?
旧时期的信贷业务单纯,按照贷款规模划分风控等级也是对的;当下银行信贷审批实行以金额权限的报审,一般大项目报总行审批,中等额度报省行审批,分级控制风险失误额度,也是正确的。审贷是准入最重要的一环,但风险不仅仅在准入之时,问题总是出现在企业融资积累之后。
现实中,风险管理重点与贷款风险痛点并不合拍:
第一,风险度与项目大小并不对称,国家大型项目常有战略背景,可研报告尽调完善,原本风险小安全度高,反倒是中小额贷款的风险最大。风险小的由上级行审核,风险大的由下级审批,贷款风险度与风控的初衷显然不对称。
第二,企业贷款的风险是日积月累的,单笔贷款额不大,积少成多贷款余额不断增大后,风险就大了;现有审批体制忙碌于风险小的,放松对风险大的小笔贷款管理,结果可想而知。为何不颠倒过来?上级行能不能更专注风险大的、余额大的企业贷款,放权风险小的审批事项?
3.集体审批中的不尽职该由谁担责?不能不负责,不能回避
审批就得负责,那么,总行审批由谁负责?答曰集体负责。问题是怎么负责?没有答案,集体负责落实不到人,等于无人负责。同理,省行集体审批的失误要不要追责?分支行集体审批该不该追责?集体审批从来不是基层解脱风险的理由。
记得我在任审贷委员会主任时,每年三四十次审贷会约审批6000多亿元项目贷款,年度总结时感觉成绩不小辛苦不少,但是据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有效放贷的约占三分之一,极大地浪费了管理资源。同时,因缺少责任制度也无法追责。记得有一年否决的两个贷款项目,后来不知怎么又过会批了,最后都出了大风险。其实,许多项目的背景势力都很大,会不遗余力地让你通过,得到合法的出生证。而一旦出了风险,又很难追究部门和委员的责任。因此,留给我最大的感受是总行不该办理具体审批事项,因为缺少责任制就很难培育市场的负责精神,责权不清麻烦就来了。未来的改革,一是放权,二是简政,至少不需要庞大的委员会,至多设立若干专家的审批组就可。
西方银行的个人审批制度值得借鉴,个人负责,依据业绩、能力和水准授权,并予以考核,责权利挂钩。这种制度有利于造就信贷专业人才,使人珍惜信誉,钻研技术,关心市场信息和企业动态,独立自信,敢于负责,才能培育和发扬精细化管理的工匠精神。值得借鉴,它一定是未来审贷改革的必由之路。了解更多内容可见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商业银行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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