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金融管理部门积极行动,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此前,在不少地方,这一类以比特币作为报酬的“挖矿”行为,被包装成金融创新,并冠以大数据产业等标签,享受了不少政策优惠。
其实,“挖矿”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不仅耗费社会资源,还扰乱了金融秩序,容易产生风险隐患,是一种金融“伪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各种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和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良性的金融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业竞争力,也有助提升防金融风险能力。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出现的一些乱象,不是金融创新本身导致的,而是部分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套利之实,扰乱市场秩序,根子在于“伪创新”。就某些情况来看,我国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快良性金融创新步伐,通过金融制度、金融产品、交易方式、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促进各种要素重新优化组合和金融资源重新配置,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发育、金融行业发展,并最终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良性的金融创新,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要通过金融创新,逐步解决影响金融服务效率的障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服务力度。二是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根本方向。要通过金融创新,减少资金空转、层层嵌套和监管套利,促进“脱实向虚”的资金归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能力。三是以防控金融风险为根本要求。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金融创新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重点,并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更加精准地防控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特别是对于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在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监管部门各项措施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合规经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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