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现金贷被严格监管的靴子正式落地。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这次被整顿的现金贷主要是指网络现金贷。笔者认为,应该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视角来看待此次现金贷问题,包括现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创新而自由放任,传统的金融监管的范围必须扩大,所有准金融业务必须纳入现代金融监管的视线范围,穿透式监管也不能拘泥于“亡羊补牢”式监管,必须监管前移并建立相应的追溯惩戒机制,才能避免疲于奔命。
现金贷被纳入监管范围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年利率不得超过36%,是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红线,但现金贷平台通常用隐蔽的方式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续费、快速信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比较知名的网络现金贷产品,平均利率高达150%左右。最高的年化利率别说是500%,甚至1000%的都有。此外,无牌照滥放贷款、暴力催收、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业乱象也层出不穷。
此次“现金贷”新规,在这两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利率及任何名义的费用都纳入到综合资金成本,不得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对泄露用户隐私、催债方式等进行了约束,确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无疑是这次“现金贷”的最大亮点,回应了社会关切。
应该说,现金贷并非与生俱来就有原罪。恰恰相反,现金贷业务本身具有借还款方式方便灵活、快速到账等特点,趣店等以大数据、风险控制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公司,的确是为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银行信贷)之外的人群提供了金融服务,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刺激消费等方面实实在在地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现金贷的困境并非孤例。近年来,央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够忙”的,堵住了P2P乱象,又来了首次代币发行(ICO);刚刚平息校园贷、培训贷乱象,又来了现金贷。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无不是以创新面貌出现,而且客观地说,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确实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尤其是在欧美金融发达国家,为经济发展、为企业及消费者创新金融服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为何都相继出现了《晏子使楚》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现象呢?这才是整顿现金贷问题的实质,更关乎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确立了“穿透式监管”原则,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并实施监管,但从P2P、校园贷、现金贷等情况来看,这种“穿透式监管”存在很大的时滞性,更多属于“亡羊补牢”式监管,而且监管缺乏责任追溯性,很容易造成“打一枪换一个地盘”的局面,事实上,此次现金贷平台公司很多就是从P2P、校园贷转型而来的。
相关研究报告:
金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