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现金贷亟需克服两种不良经营倾向

2017-10-30 04:27阅读:3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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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未艾的现金贷正迎面扑来,既令人眼花缭乱,也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但就目前而言,社会各界对其评价总体偏负面。导致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其行业发展乱象较多,比如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暗藏利率过高、风控缺失、缺乏信息披露、缺乏监管等风险。

笔者认为不妨换一种角度来看现金贷。所谓现金贷是对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根据提供现金贷产品的主体不同,可具体分为持牌系、垂直系、电商系以及网贷系等四类;而持牌系又可分为银行系和消金公司系两种,比如招商银行闪电贷以及中银消金的信用贷款、苏宁消金的任性借等(笔者接下来所作的分析主要指银行系以外的现金贷)。从2015年开始,现金贷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的分支在中国开始强势崛起。

现金贷作为刚诞生的金融新事物,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对此,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有现金贷这一金融新事物总比没有好。因而,对现金贷持全面否定态度、并建议将其一棍子打死、全面禁封的做法是不适宜的,既是不理性的,也是不人性的,有违规金融创新发展的规律。当前最好的监管态度,是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和作用,正视它存在的社会合理性,及时出台监管措施,将起引向健康发展轨道,让其真正造福于社会和民众。

同时,现金贷仍亟需克服两种不良经营倾向:

一方面,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防止只重业务拓展而忽视经营风险的不良倾向。树立行业经营风险意识,搞好经营风险管控,不能像趣店CEO罗敏所说的:“凡是过期不还的,当作福利送你了。”(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那样,既是一种对股东不负责任的态度,它会导致产业经营走向失败;也是对贷款人不负责任的做法,会恶化整个网贷业社会信用生态,将给行业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另一方面,把业务发展与守法合规经营放在同等重要地位,防止只为扩张业务而不惜违规或大打监管“擦边球”的不良倾向。树立行业守法合规经营理念,牢固社会责任意识,坚决守住监管法规底线,不越监管“雷池”半步:

一是不能与信托公司及银行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已有的合作业务应尽管收缩或中断。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了解,早在2014年银监会亦下发文件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作。显然,现金贷与信托公司及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用信托公司及银行的资金进行现金贷业务明显存在违规之嫌。

二是不能超过年化利率36%这一法规底线,将整个行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合法范围内;同时,取消一切贷款服务费、贷款管理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贷款人负担,也为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创造条件。

三是严把贷款人信息筛选关,不让大学生再涉足现金贷,为减少大学生贷款悲剧发生当好“守护人”。现金贷平台应引起足够重视,做到洁身自好,不要再做触犯监管红线的“牺牲品”,以确保经营“长治久安”。

此外,作为现金贷也应象P2P平台一样,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行业统一经营规范,防止恶性竞争导致混乱无序现象再发生,规范行业自身经营行为,净化行业经营生态,将劣质、不守法规的不良现金贷“驱逐”出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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