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目标,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5部分共1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近日,笔者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当前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症结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田野文物是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我国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83.3%散落在县(区)以下的农村地区或广袤的乡野间。近年来,由于受分布范围广、数量规模大、监管能见度低等客观因素制约,全国乡野文物失管、失防、失窃案件频发,对乡野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是力不从心。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文物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统计,截至目前,全国2853个县(区)政府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大部分为文广新、文广旅或文广体局,由一位副局长兼管文物工作,还有近1/3的县(区)政府既没有编制机构,也没有专人负责文物管理工作。有一部分县甚至连一个文管所都没有,基层一线管理近乎空白。田野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多、分布广与编制机构缺、文管人员力量弱的矛盾显而易见。
二是财不济事。《文物保护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近年来,随着文物保护“四有”、“五纳入”工作的推进,政府、社会对文物事业重视、关心程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经费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额度较小,与文物保护需求差距较大。有的地区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经费人为设限,分摊到市、县级文保单位后,往往成了“杯水车薪”,远远无法满足田野文物保护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不配位。当前田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除了文管队伍配备数量严重不足和技防网络体系缺失外,一个主要矛盾是县以下单位的文管人员中,“半路出家”的较多,基层一线老龄化严重。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差,散落于田野的文物单位,几乎是“一个老人一条狗”的传统看护模式,根本无法实现对田野文物的有效保护。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文管从业人员为15万余人左右,多数人员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门、文保事业单位和博物馆,而基层文管所专业人员比例很低。
四是法不长牙。当前田野文物犯罪猖獗,主要有两个方面突出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文物系统内部未编设专门的执法队伍,加之自身执法权限有限,遇有情况常需请求公安、工商等多部门配合执法。另一方面,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刑法》、《治安条例》等有关法律对盗窃、损坏田野文物等行为的,在处罚上尤其在刑罚上缺乏适用的依据,达不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力。因而,要有效遏制田野文物安全乱象,也须让文物保护法像现在的《环保法》一样“长牙”。
五是责不罚失。《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职责,逐级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但现实工作中,部分县(区)尚未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赋予文物安全“一票否决权”和严格的问责权,因而导致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弱化、软化、边缘化。
六是名不符实。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或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建设行为都应在事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但现实中,文物行政部门显得地位低缺少话语权,对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保护措施置之不理,有时甚至还要背“黑锅”,受冤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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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中国文物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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