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改委而言,如何解决电量增长和电网投资加大与电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怎么通过办法和规则来明确,这是一个现实的挑战。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底制定实施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建设性、创新性、创造性的引入了一个概念,即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的比率。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电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这个概念特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参考电网企业输配电固定资产的历史转资情况,并考虑今后经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在首个3年监管周期内,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 计算。由此妥善处理好扩大投资与电量增速的关系,约束个别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意味着剩下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的25%将不计入监管周期内新增的准许成本,这部分成本将由电网公司自己承担,不能作为省级输配电网的准许收入。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能否真正控制住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电网会不会通过各种方法将这部分原本需要自己承担的额外成本转移到其他可以计入监管周期内新增的准入成本?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政府应该对电网的各类投资计划进行严格的、专业的和深入的审核和监管,杜绝无效投资,减少低效投资,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最大程度上减少新增投资对终端销售电价的上涨传导,进一步降低中国企业的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