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期间,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就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了风险处置。2014年8月,国务院更是出台了《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了地方政府要承担对部分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一直以来,由于金融监管权的缺失,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性并不高。此次会议则是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在过去一些金融实践中的行为有一定指向作用。
某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地方持支持态度,但是地方政府有了热情却不能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意味着,地方政府的风险防控被前置,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要考虑是不是具有处置风险的能力,在鼓励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就会比较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