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特殊的组织形式,建国初期为边疆稳定、保证农业(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业实力的提高,农垦的生产功能下降。农垦对平抑农产品的物价、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垦土地是国有的,可以作为政府调控农产品供给的有力手段。面对国外粮食的竞争压力,农垦也是一个重要的对抗手段,从而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不能只看到中国目前粮食过剩,从而改变农垦土地用途,这样做是短视的行为。
其次,农垦具有示范作用,因为农垦企业是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一些先进的管理方式、技术手段都可以给周边的农民带来示范。但是过去这一点做的不好,农场和周边的农民关系没有理清。国营农场应该利用自身优势为周边的农业做出示范,提高农业整体的生产和管理水平。国营农场还应该成为组织农民的龙头,带动农民组织成合作社等形式。相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工商资本,国营农场应该是公益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农场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政策性农业经营机构,和其他国有企业相比最大的特殊性是保护中国农业安全,而不是盈利多少。
农垦资本化改革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权利设置问题,即国家赋予农垦企业什么样的权利。“比如一些国有企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什么权利,期限多久,是否能转让、出租、抵押。”佟绍伟说,这些权利《物权法》上没有涉及,如果中央文件放开这些权利,后续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将面临完善,以适应农垦改革步伐。